银行理财产品合同书上的三个关键词
发布时间:2011/5/27 13:16:53
在正规金融机构选定了你要准备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前,投资人要注意先仔细阅读银行理财产品说明书。银行理财产品说明书中对产品介绍的信息最为全面、准确,同时也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可能导致很多投资人难以理解,甚至因为合同太长干脆不去阅读。下面的一“率”二“权”三“期”法帮您轻松解读银行理财产品说明书。
关键词一:预期年化收益率
一要注意说明书中的“预期年化收益率”不等同于实际收益。银行都不具有保证支付义务,最终的实际收益率可能与预期最高收益率出现偏差。二要注意“年化”的含义,即持有满一年可达到的收益水平。比如,一款银行理财产品称满18个月可以取得18%的收益,这成年收益来讲为12%。三要注重看发行银行理财产品金融机构,到期兑现银行理财产品情况,比如,兑付银行理财产品本金和“预期年化收益率”情况。
关键词二:终止权、赎回权
多数说明书中会写明银行单方面拥有提前终止权,相当于投资人卖给银行一个期权。因为关系到投资人放弃了根据市场状况调整资金投向的权利,所以投资人在卖出期权后,享受到比无银行提前终止权的同类产品高的收益率,高出的部分实际上就相当于期权费。投资人需要审慎考虑其中的代价。
关于银行理财产品的提前赎回一般分两种情况:一是投资人不具有提前赎回权利;而是客户可以提前赎回,这种赎回权利还进一步细分为随时支持赎回和只可以在某一规定时间的赎回。
通常来讲,提前赎回都需要支付相关的费用,同时不再享受到期保本或保证收益的条款。如果这笔费用的成本过高,甚至超出了此段投资期的投资收益,若确有提前赎回需求,可以看说明书中产品有无质押贷款条款,这样可以保障产品的稳健运行,也满足了不时之需。
关键词三:期限、募集期、到期日
产品期限是产品的收益期:及起息日至到期日之间的天数,一般以天、月、年为单位在产品说明书中标明。
募集期是从开始认购日到结束认购日,一般产品结束认购日的次日为成立日(也称起息日)。例如,某产品9月15日至19日是募集期,9月20日成立,那么从20日期该产品才会正式起息。银行在募集期一般只计活期利息。
要特别注意的是,银行理财产品到期日不等于是投资人资金到账日,到账日一般是在到期日之后的第2—3个工作日(注意:休息日不包括在内),通常在说明书中以(T+2)或(T+2)标明。到期日与到账日期间理财资金是不计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