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再出政策力挺跨境电商 监管过渡期政策再延长
发布时间:2017/9/21 8:22:00

跨境电商迎来新一轮政策利好。昨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新增一批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过渡期政策也将再延长一年。  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  将添西部“小伙伴”  近年来,跨境电商迅速发展,国务院于2015年和2016年先后批准在杭州、广州、深圳、天津、上海、重庆、合肥、郑州、成都、大连、宁波、青岛、苏州等13个城市设立了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现在,这些试验区即将迎来新的“小伙伴”。昨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再选择一批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城市建设新的综合试验区,推动跨境电商在更大范围发展。  商务部研究院电子商务研究所所长张莉在接受上证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主要集中在东部沿海城市,下一步有望扩大中西部地区的试点,以形成区域间均衡发展的格局,扩大覆盖范围。”  她认为,推动跨境电商试验区建设最主要的目的是希望对地方产业发展形成带动作用,对经济增长形成辐射。  会议还提出,要围绕推动“一带一路”建设,着力打造互联互通、智能化的新型外贸基础设施,鼓励建设覆盖重要国别、重点市场的海外仓,加强物流网络等配套服务体系建设。  商务部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部副主任白明就此表示,国家一直强调转变外贸发展方式,这其中业态创新就是一个“重头戏”,因此最近几年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推动跨境电商发展的政策。将跨境电商发展与“一带一路”建设相衔接,通过布局海外仓建设,与其他国家对接,有利于促进与相关国家的经贸往来。  监管过渡期政策再次延长  会议还决定,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过渡期政策再延长一年至2018年底,并加快完善相关制度。  “这对跨境电商企业来说是一个利好消息。”一位跨境电商从业人员对记者说,自去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新政宣布之后,很多跨境电商企业退出或转行,过渡期政策再次延长可以给企业整合留出时间,预计行业内企业整合会加速。  为规范行业发展,2016年4月8日,财政部、发改委等11个部门制定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正式实施,除将行邮税改为综合税外,新政还对进口货物实施一般贸易监管模式。不过,一个多月后,相关部门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新政中有关监管要求给予一年过渡期。2016年11月,过渡期进一步延长至2017年底。此次会议决定将过渡期再次延长一年。  按规定,现阶段,保持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模式总体稳定,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暂按照个人物品监管。  张莉对上证报记者分析说,过渡期政策再延长一年,一方面可以和国际大环境保持一致,监管政策不过紧也不过松,保持适度。另一方面,可以在过渡期内加强产业融合,使政策兼顾跨境电商、产业和进口等多方面的发展,使政策更为平稳。  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显示,2016年中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达6.7万亿元,同比增长24%。  张莉表示,中国跨境电商未来仍会保持20%至25%的高速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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