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存单受益权”以贷刷存变异升级
发布时间:2016/4/14 11:12:27

记者从华东某省银行人士处获悉,当地银监局对此情况进行过一轮调研,并在内部交流资料中提到,2015年下半年,部分银行创新了“存单受益权”业务,但实质仍是“贷款-存款-质押贷款”传统模式的变异,手段更加隐蔽,存在违反监管规定、导致金融数据失真、增加企业融资成本等问题,“应予叫停”。

多年前兴起的银行“存单受益权”以贷刷存业务,又以“伪创新”的形式趋热、变异。近期有被地方监管机构再次划入监管“红线”的可能。

“存单受益权”以贷转存业务,指的是部分银行为了增加银行存款,满足存贷比的监管指标,与贷款企业、资管公司(或券商等通道方)合作,以“存单受益权”的方式将贷款资金转为存款。

此前,此项业务有过一波“抑制”。

早在2014年9月,银监会便发布《关于加强商业银行存款偏离度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规定,商业银行不得采取八种手段违规吸收和虚假增加存款,包括:以贷转存吸存;强制设定条款或协商约定将贷款资金转为存款;向“空户”虚假放贷、虚假增存等。

当时是,银行理财资金、同业资金介入其中,监管规范银行理财、同业业务,也将存贷比由法定监管指标转为流动性监测指标。但部分银行出于增加存款的考虑,仍有动力操作该业务。

记者从华东某省银行人士处获悉,当地银监局对此情况进行过一轮调研,并在内部交流资料中提到,2015年下半年,部分银行创新了“存单受益权”业务,但实质仍是“贷款-存款-质押贷款”传统模式的变异,手段更加隐蔽,存在违反监管规定、导致金融数据失真、增加企业融资成本等问题,“应予叫停”。

一位拥有多年地方银监工作经验的人士告诉记者,这只是地方银监局调研报告,相当于研讨文章,不作为工作指导,对银行没有约束力。在他看来,该业务风险不大,但不利于监管,后续是否公开发文叫停要看具体情况。

“存单受益权”变异路径

此项“创新”操作被上述地方银监系统调研后称之为“伪创新”。

多位操作过该业务的资管人士告诉记者,该业务始于2012年底,或者更早以前,之后发展迅速。其实质是“以贷刷存”,增加银行存款,进而满足存贷比的监管指标。这几年有所减缓,主要是部分股份行和城商行仍在做。

操作手法上,银行向企业发放一笔贷款,事先协商定,企业先不使用这笔贷款资金,而是定期存回银行,得到一张定期存单。

企业将这张定期存单的受益权质押给银行,银行委托资管公司或券商将此存单受益权设立为定向资管计划,之后,银行再把同业资金或理财资金投向该资管计划。

由此,企业获得资金,银行增加了存款,资管公司或券商也赚取了相对低成本的通道费用,相当于银行将同业资金或理财资金投向企业。

比如,2015年下半年以来,华东某地区一存款企业先在银行开立定期存单,并将存单受益权让渡给通道方,通道方以存单受益权作为质押向存款企业指定客户发放贷款,不过,通道方的放款来源则是银行总行,总行以同业投资方式投资通道方的资管计划。

而且,经当地银监局核查,企业用于质押的定期存单资金大多来源于银行贷款,一般是银行先对借款企业授信,借款企业通过虚构资金用途的方式将资金“受托支付”给关联企业(即上文“存款企业”),关联企业开立存单,将存单受益权质押给通道方,通道方再向借款企业放款。

改为以同业资金介入

在此之前,银行多以理财资金、同业资金投向“存单受益权”模式中的资管计划。

“对于银行理财来说,以银行理财资金对接存单受益权资产,相当于投了一笔非标。”一位国有大行资管人士告诉记者。

不过,这一业务额度则受到银监会的额度监管而被限制。2013年3月,银监会发布《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理财资金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余额在任何试点均以理财产品余额的35%与商业银行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披露总资产的4%之间孰低者为上限。

“很早银行理财资金就不投这个了,可以寻找更好的非标资产。”一位操作过该业务的资管人士告诉记者,而由同业投资为主方式取而代之。

虽然,在2014年5月,央行、银监会等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但上述资管人士表示,这对该业务没有太大影响,因此,后来多以同业资金购买,进行同业投资。

2015年6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商业银行法修正案(草案)》,删除了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比例不得超过75%的规定,将存贷比由法定监管指标转为流动性监测指标。

不过,华东地区某城商行资管部负责人告诉记者,存款是立行之本,为了“锁定”定期存款,满足存款考核,银行还是有动力去做该业务的,同时银行通过投资通道方资管计划的方式投放贷款,规避了监管部门对银行信贷规模的管控。

致存贷款数据严重失真

上述银行人士提供的同业交流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1月末,当地银行业各项存款余额11.91万亿元,比年初新增7757亿元,增量创历史新高。其中,非金融企业存款增加较多,个人和非金融企业活期也增加较多。但其中前述形式增加的存在占比几许,目前尚无调研数据。不过,截至2016年2月末,该省某市银行业已办理此类业务130.6亿元。

“前几年,一些银行做得比较多,现在也还有,不过我们不做。”上述华东地区一城商行资管部负责人表示,该业务不合理,通常是银行要求企业配合,以增加银行存款,提高了企业的融资成本。而一般企业为了满足自身的融资需求,予以配合。

上述资管公司人士举例,传统的“存单受益权”业务一般针对资质不够好的企业,比如贷款利息6%,但在该业务中,企业的实际融资成本为“贷款利息+资管公司或券商通道费用+资管计划的利息-存单利率”,最终可以达到9%至10%。

在现在这个模式中,用于存单受益权的质押存单,银行给予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1.5%,通道方的放贷年化利率为4%左右,因此,企业融资成本将增加2.5个百分点。

前述资管人士介绍,新的风险点在于,存单是否真实、企业是否重复质押存单、以及监管是否叫停等。多位资管人士表示,该业务没有意义,确实属于伪创新。

而且,该业务还导致存贷款数据严重失真,不利于监管。银行通过信贷资金转开定期存单,派生“一次”存款,存单质押给通道方,通道方向借款企业放款,派生“二次”存款,导致存款数据“虚增”;贷款被转化同业投资,贷款数据间接“虚降”。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2016年04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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