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营改增"春风徐来"无形资产纳入抵扣环节
发布时间:2016/4/14 11:12:09

金融业即将于5月1日实施营改增。试点办法的亮点在于银行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可以作为其进项税款抵扣。对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继续实行免税。不过,贷款服务产生的利息、费用、佣金支出不得作为企业的进项抵扣税额。

受访专家指出,营改增的目的在于打通税收抵扣链条,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结构的转型升级。考虑到推广时间紧,商业银行与其贷款服务相关的下游非金融企业的增值链条暂未被打通。银行业的营改增方案并没有一步到位,是一个过渡方案。

3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局联合对外发布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从5月1日起,将金融业纳入增值税试点,明确金融业增值税适用税率为6%,此前大部分银行采用5%的营业税率。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入抵扣环节

本次试点的亮点在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入进项抵扣。办法规定,当进项税额难以划分应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的情况下,应按照相关收入所占比例分摊计算。而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不动产除个别条款规定不允许抵扣的范围之外,均可以全额抵扣进项税款。

恒丰银行研究部中心负责人蔡浩指出,在目前的银行业营改增方案下,若要完成中央政府对行业税收只减不增的承诺,这一条将是关键。

在增值税制度下,下家可以用上家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作为进项抵扣,从而只对商品和劳务在流通环节中的增值部分缴税。

对于业界期望较高的金融出口服务实行免税或零税率政策,本次试点办法将免税的范围只限于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的直接收费金融服务。

“由于目前西方发达经济体均对金融出口服务实行零税率或免税服务,为加强中国银行业的国际竞争力,这部分继续改革的可能较大。”蔡浩指出。

而此前对农商行、农信社实施的3%的营业税优惠政策,本次试点方案中并未有特殊规定,“后续可能还会有针对涉农金融机构的差异化营改增方案出台。”蔡浩表示。

利息支出不可抵扣

营改增试点办法规定,银行贷款相关服务产生的利息、费用、佣金等支出均不得作为企业的进项抵扣税额。贷款服务利息收入范围相当宽泛,包括了一般贷款、金融商品持有、信用卡透支、买入返售、融资融券、票据贴现、转贷、押汇、罚息等业务的利息收入。

这一征收方式与此前营业税制相似,“对占商业银行收入的70%的“大头”——利息收入,仍是按照毛利息而非净利息进行征税,同时不允许利息支出进行抵扣,也就是说,无论商业银行能否盈利,都要按照毛利息收入缴纳营业税,这会间接导致融资成本难以下降。”恒丰银行研究院中心负责人蔡浩指出。

办法还规定,对直接收费的金融服务全额征收;对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税。对金融商品转让按交易收益缴纳增值税,且卖方不可开具增值税发票。

“金融商品转让是否具有增值环节,是否应当豁免增值税,也一直具有争议。”蔡浩表示。

海通证券指出,就目前方案静态测算,实施增值税后银行税负或上升1个百分点,盈利增速下降2个百分点。考虑到营改增的目的、银行对于实体经济和资金成本的影响,有待后续解读和优惠政策来缓和负面影响。

业内人士指出,在目前营业税税制下,银行业的整体税负偏重,实际平均营业税率一直在6%以上,要显著高于证券业、保险业和信托业等其他金融机构行业。

来源:《上海证券报》2016年04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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